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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的要求,推进东中部省市和省内市州对我州地震灾区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8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口支援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要求,依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对口支援的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支受援双方就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进行协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建设任务,有序组织实施。 (二)自力更生、协作配合。各受援县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生产自救,苦干实干,重建家园。要加强与支援方的沟通衔接,建立对接机制,有力推动灾后重建工作。 (三)立足实际、创新方式。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援助与自救相结合,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优先解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四)明确时限,提高实效。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在国家、支援省市的支持下,集各方之力,基本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目标。 在按照中央和省部署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鼓励、引导其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向灾区捐建捐赠,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二、对口支援主要内容 (一)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 (二)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 (三)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五)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 (六)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 (七)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投资设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基层政权建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安排,各级党政机关办公设施不列入对口支援范围。 三、对口支援工作机构 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组(简称对口支援组),由州政府副州长李川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杨长清,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何飚,州发改委主任何文涛,州规划建设局局长马福寿任副组长;州经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劳动保障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广播电视局负责人为成员。对口支援组主要负责全州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口支援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由何文涛同志任主任,马福寿、洪成明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口支援日常工作的衔接、协调和接待,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实施对口支援工作的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837-2823465。 各受援县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机构,负责向支援省、市提供当地受灾情况、震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等,与支援省、市共同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四、对口支援联系机制 部分州直部门分别联系1个对口支援省、市,在对口支援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支援省、市与受援县的衔接、协调和接待工作。原则上,州直部门的分管州领导负责接待对应省、市来州领导的相关活动。州直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负责并陪同对应省、市领导在州的活动,并落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联络。 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对口支援安排,结合受灾县的灾情、灾后重建的任务,联系安排为: 1.广东省--汶川县--省交通厅--州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