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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08]126号
【颁布时间】 2008-06-23
【实施时间】 2008-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全面治理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月15日)。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本通知要求,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并组织好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重大案件的查处。
  
  (二)重点督查阶段(7月16日-7月30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联合检查组,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部分地区兴奋剂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对治理工作查缺补漏,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治理工作到位、查处到位。同时做好迎接省级检查组的专项督查准备。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相关部门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完善兴奋剂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弹;积极做好奥运会期间兴奋剂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各部门对辖区内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并提出完善兴奋剂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体育局及信息产业办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继续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在兴奋剂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非法销售、网络兜售、非法出口兴奋剂等问题引起国家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利益、全局利益的角度出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极有关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在一个特殊的阶段,在一个特殊的领域,打一场特殊的攻坚战,绝不允许出现纰漏和问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要求尽快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统筹部署,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兴奋剂管理问题。领导机构建立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各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日常的协调配合以及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于6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广,情况复杂,需要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协同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之间要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重大案件通报、工作进度通报,以及平行调查、联合查处、联合督查、联合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防止自行其是、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确保治理工作能够在统一的部署下,密切配合,联合推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好反兴奋剂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反兴奋剂政策与法规,宣传兴奋剂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让全社会了解和关注兴奋剂。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线索,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各部门要“守土有则”,对责任范围内的兴奋剂管理问题全部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七)为确保治理工作能够在统一部署和指挥下进行,各部门要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春波,联系电话:0883-2150190,传真号码:0883-2160501。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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