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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158号
【颁布时间】 2008-06-23
【实施时间】 2008-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8年农村卫生改厕和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农村改厕工作要务实求真,改厕的村庄要统一列表造册,补助款发放要有农户签名,由村委会和镇政府核实,记录清楚详细。 (下转第15页)通过验收的厕所要标上年度标识牌,防止出现漏报、重报、冒领等现象。
  
  (三)不得与已享受国家级补助的改厕项目(如:一池三改项目)捆绑,重复享受国家补助政策。
  
  (四)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科学评价,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
  
  (五)要结合文明生态村、卫生村创建工作,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即整村或几个村连片)内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在一定的区域内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以便产生整体辐射效应,促进农村改厕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对完成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中予以倾斜。对未完成任务和合格率较低的通报批评,并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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