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农村改厕工作要务实求真,改厕的村庄要统一列表造册,补助款发放要有农户签名,由村委会和镇政府核实,记录清楚详细。 (下转第15页)通过验收的厕所要标上年度标识牌,防止出现漏报、重报、冒领等现象。 (三)不得与已享受国家级补助的改厕项目(如:一池三改项目)捆绑,重复享受国家补助政策。 (四)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科学评价,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 (五)要结合文明生态村、卫生村创建工作,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即整村或几个村连片)内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在一定的区域内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以便产生整体辐射效应,促进农村改厕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对完成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中予以倾斜。对未完成任务和合格率较低的通报批评,并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