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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发[2008]87号
【颁布时间】 2008-06-23
【实施时间】 2008-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采取价格优惠措施尽快恢复我省灾后旅游市场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管游览参观点:
  
  根据省政府6月13日和6月19日两次专题会议精神,为尽快恢复我省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平稳发展,现就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我省旅游市场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出台特殊时期旅游价格优惠政策。各地要积极行动,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受灾地区旅游企业、景区经营现状,采取游览参观点门票降价、宾馆饭店房价优惠、停车免费等有效措施,恢复旅游市场人气。对受灾较重的汉中、宝鸡两地,其市县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今年7、8、9三个月内,可以采取门票半价或其他优惠措施;省和其他地区市县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门票降价等旅游价格优惠政策,并按规定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二、全面落实现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我局等8厅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陕价经发〔2008〕77号)规定,在2009年4月底之前,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个别价格偏高的要予以降低。继续落实对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三、严格执行我省减免地震灾区部分政府规费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对地震灾区旅游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出台之前,各地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减免地震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8〕78号)精神执行,尽快落实对我省地震灾区餐饮、旅店、旅游商品市场和旅游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四、切实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灾后旅游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价行为,为我省旅游市场的恢复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地震灾区的物价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旅游企业排忧解难,纾缓地震灾害对旅游行业的影响程度。各游览参观点要认真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吸引中外游客来陕观光游览。
  
  
陕西省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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