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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6-23
【实施时间】 2008-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嘎查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嘎查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提高认识。加快嘎查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旗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广大农村牧区培养一支技术过硬、思想超前、能带领广大农牧民致富达小康的骨干力量。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市农牧学校要各负其责,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详实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市、旗区两级财政要将培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嘎查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真正把那些有能力、有潜力的群众选拔出来重点进行培养,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实施嘎查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事局 2008年6月1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决定在全市实施嘎查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嘎查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农村牧区人才资源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工作任务
  
  自2008年起,以一年半为一个周期,每期为每个嘎查村培训1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农村牧区产业化生产实用技术专业人才。
  
  三、培养条件、形式及待遇
  
  (一)培养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年龄40周岁以下,有志于回乡发展和创业的本嘎查村籍初高中或中专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在职嘎查村干部或后备干部、转复退伍军人、嘎查村个体经营户、种养大户和致富带头人优先;获得旗区以上(包括旗区级)各类表彰奖励者条件适当放宽。
  
  (二)培养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实行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即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指导相结合;农闲到校学习与农忙返乡实践相结合。学制为2年,学分制管理,在校脱产学习期为一年半,回乡实习实践半年。
  
  (三)培养期间待遇
  
  1.学员学费统一由市、旗区两级财政分担。
  
  2.对学员在校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和交通费给予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学员属于在职嘎查村干部的,学习期间政治、经济待遇不变。
  
  四、配套政策
  
  (一)完成学业并经学校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由所在学校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专科毕业证。在城市乡土人才职称评审过程中享受市内同等学历人员待遇。
  
  (二)鼓励毕业的学员参加嘎查村支部书记和主任竞选。今后嘎查村领导干部的选派,要优先从毕业的学员中选拔。
  
  (三)在职嘎查村干部中未达到中专学历的人员,必须参加此项学习,取得相应学历。未参加过此项学习的,今后不得在嘎查村任职。
  
  (四)学习期满回乡创业的,凭专项培养毕业证书由旗区给予一定数额的低息创业贷款或无偿创业资金补贴。
  
  (五)在职嘎查村干部毕业后在村工作满五年,政绩特别突出者,可选拔到乡镇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市人事局具体负责。
  
  (二)具体培养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和教育局会同市农牧学校及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三)市农牧学校为此项培养工程的具体培训单位,培训列入每年招生计划。
  
  (四)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参加学习人员的选拔和推荐。
  
  六、费用及分配意见
  
  (一)费用
  
  学费:每期每人35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
  
  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
  
  (二)分配意见
  
  学费、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费用合计每年约400万元,由市、旗两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2008年第一学期,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交通补贴费由旗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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