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根据广播电视科技发展和我市广播电视覆盖的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建设方式,位于城镇附近、有条件的村社应采用有线电视网络延伸覆盖,其他地区应选择地面数字电视覆盖、MMDS数字多路微波传送和设立共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多种建设方式,形成无线、有线和卫星三位一体、互为补充、交叉服务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2006年度村村通工程建设要缩小有线电视网络延伸覆盖比例,增大无线覆盖比重,此后的村村通工程建设主要采用包括地面数字电视在内的无线覆盖和设立共用卫星接收设施等方式。已建数字MMDS无线覆盖网络的地区要以提高入户率为目标,适当补“点”、完善覆盖,提高广播电视传输和收视质量。 (三)各种形式的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系统,要一并传送广播节目供终端用户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直接收听,或根据需要,从用户终端或机顶盒中分解出广播信号,通过调频扩音机和高音喇叭在一定范围内传播。 四、加大投资力度,全力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长期运行 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资金筹措实行“三个一点”。即中央补助一点,市级补助一点,区县(自治县、市)自筹一点。争取中央对我市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扶持,根据中央补助的资金,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承担公益性事业任务的各级广播电视传输机构要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 (二)资金流向实行“三个倾斜”。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理环境不一,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的比例应有所区别,中央和市级配套资金要向贫困地区、三峡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三)资金效用上确保服务“三农”。村村通工程建设是以各地政府投入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应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要尽量降低向农民群众收取初装费(入网费)和收视费,收费额度应与当地经济状况相适应,不能超过当地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对五保户、烈军属和特困户要减免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市文化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五、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高质优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管理。 (一)有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工作机构,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以文化、广播电视、发展改委(计划)、财政等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为主要成员。 (二)加强协作。广播电视部门要牵头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要配合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立项和规划,财政部门要筹集安排好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要制订技术方案,搞好施工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做好村村通工作。 (三)加强行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铁塔、路杆等基础通信设施和资源,要从大局出发,为村村通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建设进度。 (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从方案制订、招标采购、设备检验、施工建设、项目验收等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的关政策规定,严把质量关,把村村通工程建设成为质量过硬、经得起检验、农民群众满意的优良工程。 (五)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跟踪报道,大力宣传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农民群众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热烈反映,宣传战斗在一线的广大建设者的先进事迹。 (六)把村村通工作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改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用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作风检验学改活动的成效。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倾听呼声,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七)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村村通工程建设,主动征求农民群众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八)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村村通工作列入全市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村村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降低年度考核等级。对因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