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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市直有关部门: 我委第三批监管企业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市政府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将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第三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二、监管方式 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直企业,由我委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管。对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由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及与资产有关的事项,企业的行业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等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批监管企业要根据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及程序,参照第二批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意见,组织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国有产权管理、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等各项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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