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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53号
【颁布时间】 2008-06-20
【实施时间】 2008-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第三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大理州第三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大理州第三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理州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的通知》精神,提高职工整体技能素质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培养一批“四有”职工队伍,根据《大理州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办法(试行)》,决定在我州教育、旅游系统和保安、乳制品、茶叶、水泥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大理州第三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
  
  一、大赛专业、工种
  
  本次大赛包括教育、旅游、保安、水泥、乳制品、茶叶五个系统、行业,具体为小学文科教学、小学理科教学、小学综合教学、中学文科教学、中学理科教学、中学综合教学、幼儿教学、导游员(重点景区普通话解说)、保安员、乳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工(茶叶)、化学检验工(水泥)共12个专业、工种。
  
  二、参赛人员
  
  凡大理州内从事相关职业,具备各系统、行业竞赛委员会确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大赛时间
  
  大赛从6月20日开始,8月30日结束(各专业、工种的报名、竞赛的时间和地点,分专业、工种由各系统、行业竞赛委员会确定并公告)。初赛时间由各系统、行业竞赛委员会确定,决赛时间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确定。
  
  四、大赛方式
  
  大赛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经初赛进入决赛的选手,每个专业、工种不少于20人。
  
  (一)教育系统的竞赛方案(组织方案、竞赛规则、评委组成、试题等),由教育系统竞赛委员会起草后,报州人事局审定,大赛秘书处备案。竞赛考评人员,由教育系统竞赛委员会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报人事局核准,大赛秘书处备案。
  
  (二)旅游、保安、水泥、乳制品、茶叶四个行业的竞赛方案(组织方案、竞赛规则、评委组成、试题等),由各专业竞赛委员会起草后,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大赛秘书处备案。竞赛考评人员,由各专业竞赛委员会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大赛秘书处备案。
  
  (三)大赛启动仪式、表彰大会的方案,由大赛组委会报请州人民政府确定。
  
  五、大赛标准
  
  大赛初赛的标准和试题,由各初赛举办单位自行确定。大赛决赛的标准和试题,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教育系统的决赛,由教育系统竞赛委员会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应专业标准,分专业分别组织3套试题,报州人事局审定后,从中各抽取1套。
  
  (二)旅游、保安、水泥、乳制品、茶叶五个行业的决赛,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按高级工标准进行,决赛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由相应的行业竞赛委员会组织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应专业标准和技术装备条件,分工种分别组织理论和技能各3套试题,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从中各抽取1套。
  
  六、表彰奖励
  
  根据决赛排名情况,报请州人民政府对相应选手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第一名“大理州××状元”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10000元的奖金。参赛人员为工人的,报请上级破格晋升为技师(国家设有技师岗位)或高级工;参赛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破格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符合条件的,今后优先推荐为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二)授予第二、三名选手“大理州××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奖金。参赛人员为工人,原职业资格等级低于高级工的,晋升为高级工;参赛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低于中级的,破格推荐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三)授予第四至十名选手“大理州××优胜奖”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500元的奖金。参赛人员为工人,原职业资格等级低于高级工的,在原职业资格等次上晋升一个级别;参赛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低于中级的,破格推荐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四)对第十一至二十名的选手,颁发证书和一定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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