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85号
【颁布时间】 2008-06-20
【实施时间】 2008-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监察局关于2008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效能监察工作
  
  (一)以加强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采取明察暗访、开展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解决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弄虚作假、作风涣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结合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效能测评,对各职能部门效能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要以抓作风建设和树良好形象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整治活动,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认真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效能监察工作,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抓好对各旗县市(区)开展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行为。要结合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积极推广电子效能监察系统,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为严格、更具时效性。要集中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把重点放在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窗口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的部门和单位,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积极探索和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有关行政问责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
  
  (三)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我盟实际,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或服务项目作为重点效能监察对象,着力解决环境保护、土地草场征用、房屋拆迁和民生领域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四、狠抓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开展效能监察。要找准效能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方式方法,并与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机制。要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决策、执行、结果评估等权力运行的各环节主动开展效能监察,推进决策过程公开、热点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公开,使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改进工作,提高执行力。各级监察机关要摆正位置,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善于研究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盟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注重挖掘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以点带面,适时推广。同时,在督促指导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全盟效能监察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