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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当前,要通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各地方、各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对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起责任,建设食品安全放心乡镇、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必须明确,监管部门不仅要管有证照的生产经营者,也要管无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的权力必须与监管责任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 第五,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 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改革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危险性评估、预警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深入推进“三绿工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鼓励创新药物研发的工作机制;突出中医药特色,加强中药注册管理;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药品定价机制和方法,对价格上涨比较明显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依法进行价格干预;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再评价工作,健全处理机制和赔偿制度。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涉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社会高度关注。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各位委员关心和支持卫生改革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许多人大代表对此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对指导我们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恳切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给予关怀、支持、监督和指导。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循序渐进,充分发挥全社会和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尽快拿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食品药品需求,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