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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通过信访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及时提醒,防止其犯错误。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一)抓责任落实。与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签订《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逐项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抓制度落实。对市卫生局制定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15项制度,要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内部审计等手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内部通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2007年要重点对定期检查、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单位上报《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的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三)进一步推进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参加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执行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挂网结果。 (四)抓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为主线,强化审计整改意见的监督执行工作。结合审计及专项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卫生经济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完善考核机制。结合对2006年直属单位党组织、纪委工作的检查情况,修改完善《深圳市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纪委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对照新标准对直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一年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六)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深圳市卫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明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责任追究制度化。对权力运行、医药购销、基建工程、医疗收费、内部监管等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坚决落实责任“买单制”。 (七)推行科室民主管理制度。在全系统推广市中医院、宝安区卫生系统实行科室民主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将科室的人事安排、资金使用、设备购买等比较重大的事项纳入科室民主管理,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 五、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持正面引导,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及医医关系 1、加强典型示范教育。严格执行《深圳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励和处理办法》,学习全国卫生健康楷模先进事迹,开展2006年度深圳市卫生系统“十佳医务工作者”、“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2007年,要从近年来卫生系统先进典型中挑选出5-6名代表,组成“深圳市卫生系统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作巡回报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2、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宣传工作方案》,积极与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等部门沟通,完善市卫生系统“大宣教”工作格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正面的宣传教育,全面准确地展示医疗卫生行业的精神风貌,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和谐医医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医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医患、医医关系应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当前医患、医医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营造医患、医医关系的和谐环境、和谐秩序、和谐文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以“六个好”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充分利用全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积极投身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的有利契机,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使得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医患之间的信任得以加强,医务人员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努力探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和谐医医关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