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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监察局,监察厅各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 《河南省行政监察机关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已经监察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行政监察机关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纪律,规范解除行政处分的审批工作,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监察机关和其派驻机构。 第三条 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作出的行政处分,由监察机关或其派驻机构负责解除。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的解除,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按照下列期间予以解除: (一)警告处分满六个月; (二)记过处分满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处分满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 规定期间的起始时间,从行政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五条 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间的一半。 第六条 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隐瞒其他严重错误,需要追加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期间合并计算,把已经执行过的处分期从合并后处分期中扣除。 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又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在给予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行政处分期间合并计算,把前行政处分没有执行完的处分期和后行政处分的处分期合并,决定应当继续执行的处分期。 处分期合并执行期间,所受行政处分种类相同的,执行该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处分;按规定拟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须征求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同意。 第八条 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应当由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改正错误的表现,填写《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或其派驻机构提出申请。 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申请,应当由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或者直接由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审核决定。 第九条 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应制作解除处分决定书,送达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按规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备案的,解除行政处分时,仍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 2、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式样 附件1 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 职 务 级 别 处分种类 给予处分时间 处分期满时间 本人对错误的认识 所在单位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附件2 ×××监察(厅、局) 监察决定书 (20××)×监决字第×号 关于解除×××同志行政××处分的决定 第一部分:被处分人违纪问题(简述结论性问题)。经××月×日×监察(厅、局)(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经政府批准,给予×××同志行政××处分。 第二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同志的行政处分期间已于×年×月×日到期。根据(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申请解除的意见和×××同志××个月来的工作表现,经×监察厅(局)厅(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期解除对×××同志的行政××处分。 ×××监察厅(局)(印章) 二〇××年×月×日 主题词:监察解除处分(姓名)决定 主送:(被处分人所在单位)、(被处分人)。 抄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监察(厅、局)办公室20××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