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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按照区别对象、因地制宜、操作简便、方便易行、灵活多样、务实有效、利于监督的原则,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时公开国资监管重要政策规定。 (二)继续办好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政风热线。 (三)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会议,通报国资监管和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四)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办好网站,编制政务公开电子目录。 (五)办好《江苏国资》等刊物,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六)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职工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七)编印《办事工作指南》,设立文件资料索取点。 四、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成立由省国资委纪委、机关党委(人教处)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组,负责对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通过省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主动、自觉接受省监察厅派驻省国资委监察室的监督和指导。 (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监督和工作协调。及时宣传省国资委及各地国资监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予以曝光。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省国资委办公室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对职工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 1、预审和批准制度。省国资委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处室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该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应该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3、公示制度。省国资委在决定和办理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要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 4、考核奖惩制度。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 5、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职工群众民主权利、损害职工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对应公开而未公开并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