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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劳社办[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06-19
【实施时间】 2008-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积极抗震救援,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帮助灾区学生继续学业,支持灾区技工学校加快重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7号),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对灾区提供对口援助。分配我省接收灾区学生450名,对08年技工院校招生及援助灾区技工院校重建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切实做好灾区学生接收和我省对灾区技工培训援助工作,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河北省技工院校对口支援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铁栓副厅长任组长,职业培训处、就业处、教研室、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职业培训处。主要负责我省对口支援的工作布署和组织推动,并协调财政等部门给予相应支持。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本市援助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技工院校落实好援助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切实做好接收灾区在校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配我省接收灾区450名在校生的名额已落实到了17所国家重点以上技工学校(见附表,如有调整,另行安排。)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技工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接收学生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灾区学生。要做好接收工作预案,学生到校后,各市局要组织好开班典礼,各有关技工学校的教学组织、生活安排、心理辅导等要精心安排,从衣、食、住、学诸方面周密考虑,全部免费保障,竭尽全力为灾区学生营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妥善安排暑假期间留校灾区学生的学习生活。
  
  三、积极做好援助灾区孤儿就读技工院校和援助灾区技工学校重建的准备工作。各技工学校尤其是国家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在08年招生计划中,要为灾区孤儿到我省就读预留一定的招生计划,免费接收灾区有意愿到我省就读的孤儿,实施2-3年的技工教育。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省厅统一安排,制定支持灾区技工院校灾后重建援助方案,并组织本市技工院校募集教材、教具、实训设备设施等,用于灾区技工院校恢复重建。
  
  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活,重建家园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怀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积极参与到抗震救灾爱心援助行动中,将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搞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附件:河北省接收四川重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名额分配表(略)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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