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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8-06-19
【实施时间】 2008-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省外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无业人员供需洽谈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国有、民营企业在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 积极作用,近期,省工商局将举办以“关注民生促就业、服 务企业谋发展”为主题的“省外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和社 会无业人员供需洽谈周”活动。为做好我市在“洽谈周”期 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内容
  
  (一)6月28日上午9∶00在西宁市城南新区青海国际 展览中心举办“洽谈周”活动启动仪式及供需洽谈会。
  
  (二)6月29日,省外企业到西宁市三县举行洽谈会。
  
  (三)7月2日--3日,国外企业到西宁市三县召开用工 座谈会。
  
  二、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 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意义,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 合,各司其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认真组织。为确保活动启动仪式及供 需洽谈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就业、工 商、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社会剩余劳动力情 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统一组织本地区失业人员参加供需洽谈 会。同时,三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洽谈周”期间在本地区 进行的相关活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社 会无业人员和剩余劳动力信息库,并统一组织社会无业人员 参加供需洽谈会;市公安局要认真做好“洽谈周”期间的现 场安全保卫及交通畅通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努力把宣传面延伸到社区和 乡村,力争把信息传递到每一个失业人员。
  
  各区县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洽谈周”期间承 担的具体任务由市工商局负责分解落实。同时,各区县政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于6月23日前 将联系人名单报送市工商局。(联系人:吕双全,联系电话: 13709789077;联系人:张福海,联系电话:13709739155)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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