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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卫发[2008]160号
【颁布时间】 2008-06-19
【实施时间】 2008-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高新)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规范和指导各旗县区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包头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

  
  
包头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决定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实现预期目标,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我市现行实施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在出血热疫情上升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 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市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高发病(苏木)乡镇目标人群(16-60岁)接种率达到70%以上。通过对重点疫区、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逐步实现降低我市出血热发病率的目标。接种后2-3年,重点(苏木)乡镇目标人群的发病率下降60%,全市疫情下降40%。
  
  4. 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程序
  
  1. 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
  
  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 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 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 出血热疫苗
  
  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 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 炭疽疫苗
  
  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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