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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64号
【颁布时间】 2008-06-18
【实施时间】 200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网站州长信箱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一条 回复要求。
  
  ㈠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准确回复,做到不延误、不积压。
  
  ㈡ 涉及面广、带有共性的问题,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公开发布。
  
  ㈢ 对本人要求不予公开答复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及时回复。
  
  ㈣ 如来信人询问正在办理信件的情况,应回复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督查督办。“州长信箱”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州信访局负责,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督办:
  
  ㈠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件的。
  
  ㈡ 未按规定反馈信件办理结果的。
  
  ㈢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件的。
  
  ㈣ 办理信件推诿、敷衍、拖延的。
  
  ㈤ 不执行信件处理意见的。
  
  ㈥ 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十三条 通报。
  
  ㈠ 每季度定期通报“州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
  
  ㈡ 每年11月20日前将“州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汇总,报告州人民政府,经审核批准后,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州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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