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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格[2008]128号
【颁布时间】 2008-06-18
【实施时间】 2008-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广西运德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宁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和你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车型
  
  收费标准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次)
  
  摩托车
  
  0.50
  
  1.50
  
  小型汽车
  
  4.00
  
  10.00
  
  大型汽车
  
  6.00
  
  14.00
  
  特大型汽车
  
  8.00
  
  20.00
  
  备注:实行月票或长包车位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变动,另行通知或办理。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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