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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运德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宁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和你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车型 收费标准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次) 摩托车 0.50 1.50 小型汽车 4.00 10.00 大型汽车 6.00 14.00 特大型汽车 8.00 20.00 备注:实行月票或长包车位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变动,另行通知或办理。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