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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抓好我州2008年纠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77号)精神和2008年大理州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2008年纠风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州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按照2008年大理州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大理州2008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安排的主要任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本部门和本行业的纠风工作责任,完成好纠风工作任务。
  
  三、请各县市、州级各有关单位将落实2008年纠风工作情况,于今年底前报州政府纠风办公室。州政府纠风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检查。
  
  附件:大理州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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