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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九江市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关于九江市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九江市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源头治理腐败,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在全市推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九江经济社会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打造优质的政务平台。
  
  二、目标要求
  
  通过坚持“三个结合”即推进“网上审批制度”与推进“两个集中制度”相结合、推进“网上审批制度”与推进“电子监察制度”相结合、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与电子监察相结合,建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实现“三个目标”,即行政审批网络化、行政监察电子化和市、县电子政务一体化。
  
  三、任务分工
  
  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上下互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对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作如下分工:
  
  (一)市监察局:负责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系统建设的督促检查,并制定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相关管理制度。执法监察室负责运用网络技术开展实时在线监察,督促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事项流程梳理工作,制定网上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事项网上审批工作的管理。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管理软件的开发建设,并将该管理系统的各项工作纳入全市电子监察系统之中。
  
  (三)市信息办: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的软件开发、硬件组装和技术维护,实现网上审批行政处罚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并搞好经费预算。
  
  (四)市法制办:负责对许可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把关和制定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制度。
  
  (五)市财政局:负责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负责技术开发单位和配套软件、硬件的招标以及所需经费的审核和支付。
  
  (六)市编办: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进行重新审核,要求各部门在人员编职数不变的情况下设立行政综合审核审批科。
  
  (七)各县(市、区):负责推进本县(市、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为市县(区)系统对接创造条件。
  
  (八)各行政审批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找出每一个审批事项的起点和终点,理清其前置和后置关系,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联的事项联系在一起,确定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实现业务流程的再造。梳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项目的名称、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表格、审批岗位及权限、相关法规及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审批事项须提交的材料、统计分析需求、联络方式等。调整内部科室职能,成立行政审核审批科。配合领导小组做好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步骤安排
  
  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6月上旬-中旬)
  
  1、成立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3、召开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及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动员会。
  
  第二阶段:市级系统建设(2008年6月下旬-10月底)
  
  (一)技术筹备
  
  1、各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按要求对审批项目有关事项进行梳理、制定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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