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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农村牧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重点抓好四类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和改善农村牧区社区党组织建设,构建以农村牧区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农村牧区社区组织体系。二是突出加强农村牧区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达到农村牧区社区管理民主的目标。三是大力加强农村牧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民间组织在推进农村牧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牧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四是要切实加强农村牧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牧区社区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在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三)发展农村牧区社区文化体育建设。重点要搞好符合本社区特色的农牧业科技、农牧产品市场化知识的普及,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社区教育。广泛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农村牧区社区图书阅览室、综合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等,不断提高农牧民的文化和身体素质。
  
  (四)加强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社区救助、社区医疗、社区养老四项建设。要以为民服务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农村牧区社区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民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失地和退牧还林(草)社会保障制度等农村牧区社区救助制度;要加快建立以农村牧区社区卫生室为主体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做到大病去医院,小病不出社区,逐步完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要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快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牧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
  
  (五)搞好农村牧区社区平安建设。建立“一村一警”或“二村一警”的长效警民联系制度,建立一支群防群治组织联防队伍,充分发挥民兵在社区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及时化解社区各类矛盾。开展社区普法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创建平安文明社区活动,扎扎实实地推进社区安全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盟和各旗以及苏木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工作,要建立农村牧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配合,嘎查村组织牵头、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运行机制。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制定方案、开展调研、组织试点、推广经验、检查验收等工作,共同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各苏木镇和试点嘎查村对试点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要把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以保证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推动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培育农村牧区社区发展义工组织、民间组织和兴办服务事业。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牧区社区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支持农村牧区社区建设。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嘎查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助,以居民自愿出资、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发动农牧民积极参与,以自愿捐款、义务投劳、投资服务设施等形式参与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依托学校、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成立农村牧区自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农牧区社区建设。
  
  (四)加强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各旗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开展农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特别是阿左旗已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在试点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把握规律,积极探索,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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