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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府办发电[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实施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实施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鄂尔多斯市实施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企业计算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6〕39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2008年6月30日前,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所辖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包括国家和自治区驻市单位)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不少于20家),统一填报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制定的调查表格,报送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二)确定首批企业。2008年7月10日前,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旗区对企业软件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反馈情况,确定首批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学习培训。2008年7月10日至20日,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组织对列入首批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的主管领导和技术部门主管人员,就软件版权知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和软件技术知识以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工作进行培训。
  
  (四)自查自纠。2008年7月30日前,列入首批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完成对本企业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方面的自查摸底工作。
  
  (五)安装与督查。2008年7月底至8月中上旬,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首批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完成软件采购、安装工作。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检查第一批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使用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的授权使用文件,并对拒不使用正版软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六)总结表彰。 2008年9月底以前,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将首批软件正版化实施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及相关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
  
  三、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有步骤地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形成“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坚持分行业、分类型、有重点地加以推进,对于电力、交通、建设、煤炭、金融、乳品等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要重点规划、重点督查,快速推进。
  
  (三)密切配合,防止反弹。对于列入首批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与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密切配合,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确保在2008年9月10日前首批企业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
  
  (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领导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坚持依法经营,使用正版软件成果显著的企业,要及时予以表彰,推广其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予以曝光,依法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五)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在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闻出版、公安、工商、新闻媒体等部门,不定期地深入到各企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拒不更换正版、继续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部门、各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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