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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纠风办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审计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08〕93号)要求,现就全省200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限期解决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明显提高,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保低控高”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投诉及在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2007年审计部门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依法、民主、自主履行决策、监督职责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2、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出台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政策,尽快将民营、私营经济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制职工纳入到公积金体系;抓紧落实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确保2008年8月底前拨付到位;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对一些垄断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超比例、超限额缴存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切实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
  
  3、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资金和逾期单位、项目贷款,以及已经出现风险的国债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对挤占挪用资金和单位、项目贷款余额较大或人员包袱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办,限期整改。
  
  4、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鄂政办发〔2006〕94号文件要求,重点加快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纳入市州中心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于2008年8月底前进行规范和收回。
  
  5、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明确责任,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整改工作长期没有进展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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