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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保障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近期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管理,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在“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增强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把住高考报名、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及新生入学四个关口,严格检查,强化监督。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高考的公信力,对招生考试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招生案件严肃查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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