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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发[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6-16
【实施时间】 2008-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帮助受灾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推进灾后重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5·12”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重要意义
  
  “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及我市境内多次发生的余震灾害,给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全市有1378.4万间房屋垮塌,17.2万亩耕地被毁,195户企业停产歇业,大批城乡劳动者“无家可归、无地可种、无业可就”。因地震灾害失去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28070人,产生零就业家庭2814户,失去农业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者115450人。地震灾害使许多劳动者失去了原有的就业岗位和土地,个人及其家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全市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解决受灾群众生活的基本途径,也是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重要经济来源。帮助受灾劳动者尽快就业,既能使他们树立重建家园的信心,尽快走出困境,又能使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增加经济收入。在全市开展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直接关系着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是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对缓减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重建美好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开展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作为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工作的开展,确保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各项工作
  
  紧紧围绕“定对象、拓岗位、强培训、扶特困、促就业”主题,按照《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方案》,精心部署,实施援助,确保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项扶持政策得到落实。
  
  (一)将就业工作纳入恢复重建计划。全市各级政府在组织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过程中,要通盘考虑就业问题,把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纳入整个恢复重建之中,作为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恢复重建项目要统筹安排受灾劳动者,大力拓展就业岗位,多渠道分流安置就业。切实做到鼓励重建企业和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吸纳一批;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和灵活就业,解决一批;帮助企业定向招工,安排一批;组织劳动者外出务工,输出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二)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尽快恢复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对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毁损严重的,要安排适合的临时工作场地,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不中断。要采取专场招聘会、巡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将岗位送到灾区集中安置点和群众身边。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青川县及灾民集中安置点帮助开展专项就业援助。同时,要完善失业、就业登记等制度,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培育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今年7月定为全市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宣传月,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栏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政策、典型和成效,努力营造就业援助对象主动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上,让受灾群众充分了解专项就业援助政策及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申报办法和程序。确保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有内容、有声势、有效果。
  
  三、切实加强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定期分析解决实施专项就业援助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市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群团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确保取得实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工作合力。
  
  附件:1、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
  
  2、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3、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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