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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06
【实施时间】 2007-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4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齐齐哈尔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公告


  为了维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秩序,依照国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依法进行检查整治。
  
  一、对违规使用卫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在以其它方式收看不到或收看不好国内电视节目的用户,要依法进行登记,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合法使用与收看。
  
  二、对有线电视和无线数字电视已经覆盖的地区,不准使用卫视设施收看电视节目,其擅自设置的卫视设施必须予以拆除。对违规行为坚决不改的,要依法严厉处罚。
  
  三、对擅自安装卫视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其中既包括没有安装施工许可擅自从事安装业务的行为,也包括虽持有安装许可,但超出批准的服务范围,为非法用户安装施工的行为。
  
  四、对擅自销售卫视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加大管理与执法力度,对违规销售卫视设施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堵塞非法销售渠道。
  
  
齐齐哈尔市广播电视局
  
  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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