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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108号
【颁布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5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四部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
  
  (市广播电视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2006年12月)

  
  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及党和政府宣传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重要手段。加快推进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规范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对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防范敌对分子的破坏,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和国家广电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29号)、建设部关于《批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同意备案的函》(建标函〔2005〕2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市建委、城市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确保信号传输安全。
  
  二、积极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基础建设工作。市(县)广电部门应认真编制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敷设路由规划,尽快上报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城建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从快批准本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路由规划,同时按照建设部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制定各类管线规划中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三、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市(县)广电部门要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体发展规划及广播电视传输信息网络传输安全的要求,在新建、改建及扩建住宅小区的有线电视设施建设中,不再按照传输模拟电视设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信息网,要按照传输有线数字电视配备要求规划设计,条件成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住宅小区今后不再传输模拟有线电视。
  
  四、规范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时,要按照广电部门要求将小区内的地下管孔、检查井、地面箱基础、楼内预埋管线及配套电源等有线电视设施纳入规划设计之中,各建筑开发单位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置有线电视设施,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五、严格管理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新建小区及公共楼宇的有线电视网络设施设计方案由广电部门提供给开发商,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信号传输安全设计规范,作为建筑施工图纸审查的必审内容之一。将有线电视配套设施的验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公共楼宇总体验收项目中,其验收工作由当地广电部门组织,验收结论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部分。验收不合格的小区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线电视入网手续。
  
  六、认真开展有线电视联网工作。城镇和住宅小区(含机关、院校、企业、军队等)的有线电视网必须与已通达的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未经广电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前端传输、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七、各县(区)广播电视部门要和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切实保证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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