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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7]42号
【颁布时间】 2007-11-02
【实施时间】 2007-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5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新余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㈡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制定好实施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扎实推进。目前尚未接入市政务信息网和未建设本部门政务门户网站的有关单位,要尽快按要求做好“入网建站”工作,确保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顺利实施。
  
  ㈢梳理审批流程。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找出每一个审批事项的起点和终点,理清其前置和后置关系,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联的事项联系在一起,确定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实现业务流程的再造。梳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项目的名称、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表格、审批岗位及权限、相关法规及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审批事项须提交的材料、统计分析需求、联络方式等。
  
  ㈣加大宣传培训。在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统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建设与宣传培训同步进行。各新闻单位及网络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全面了解新的行政模式,教育公众逐步改变原有的办事习惯。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电脑操作技能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使用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高效进行网上行政审批。市直各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技术人员能够处理有关故障,确保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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