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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06-16
【实施时间】 2008-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5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积极推出优惠措施恢复旅游发展的通知

各A级旅游景区(点)、各星级饭店、各旅行社:
  
  受汶川特大地震的影响,五月份以来,我市旅游接待明显下滑,各旅游企业遭受了严重损失。为了消除地震对我市旅游业的负面影响,迅速恢复旅游市场,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弥补震情对旅游业造成的损失,力争旅游业实现今年预定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旅游单位要针对目前我市旅游接待的形势,结合本单位经营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迅速启动旅游市场的对策,尽快推出若干项优惠价格和优惠措施吸引广大市民、学生和游客,增加旅游接待人气,营造旅游市场恢复的景气和氛围。
  
  二、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分别针对学生、市民等特定人群尽快推出系列优惠措施,刺激旅游消费,迅速启动旅游市场。旅行社要在暑假前后针对众多高校毕业生和入校新生及其亲属送子女入学等情况,积极策划新线路、新产品,主动推出优惠接待条件。旅游景区要在过去已有的优惠票价外,再研究推出针对学生团体和市民的优惠条件;研究增加社会团体票价优惠措施;研究增加针对社会团体、学生团体及特定人群开放优惠日活动等措施。旅游星级饭店应针对不同接待对象、在不同时段推出优惠住房价格、优惠餐饮价格及接待服务优惠条件等,刺激消费、激活旅游市场。
  
  三、全市各旅游单位要面向游客主动推出旅游优惠措施,并将本单位推出的优惠条件于2008年 6月25 日前书面上报西安旅游协会。市旅游局及西安旅游协会将通过报纸、广播或在西安旅游网上向社会公示,鼓励和引导市民、学生、游客等前往参观消费。
  
  旅游景区上报市旅游局规划发展处:电话 87232125传真 87296896
  
  星级饭店上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电话 87295646传真 87296730
  
  旅行社上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电话 87295722传真 87296778
  
  
西安市旅游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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