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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陕人口发[2006]111号
【颁布时间】 2006-12-22
【实施时间】 2006-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5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表彰奖励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市、区)的决定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去年以来,各市(区)继续开展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进展。经过省人口计生委验收,决定授予西安市灞桥区、雁塔区、周至县、凤县、扶风县、陇县、眉县、长武县、泾阳县、三原县、白水县、澄城县、韩城市、华县、定边县、米脂县、绥德县、甘泉县、黄陵县、黄龙县、南郑县、镇巴县、岚皋县、镇坪县、紫阳县、白河县等26个县(市、区)“陕西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市、区)”荣誉称号,各奖励5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望被表彰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水平。
  
  全省从2003年起普遍开展了创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经过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共同努力,使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应用系统得到推广使用,信息网络有了一定发展,信息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基层工作人员信息技术能力得到增强。全省107个县(市、区)中,已经有68个被命名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市、区),占63.6%,特别是咸阳、宝鸡、榆林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与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信息化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信息化作用和地位缺乏足够认识,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严重滞后,商洛市没有申报一个“甲级县”;二是网络还没有互联互通,信息不能共享,信息资源不足与浪费现象并存;三是应用程度还不高,现有的主要业务系统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管理和服务支持不够。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是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落实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尤其要下大力气抓好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和共享程度,为决策科学化、管理服务高效率提供有力支持。省上将继续组织信息岗位练兵、质量检查和知识竞赛,开展评选信息化先进单位活动,各级都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和操作水平,切实加快信息化建设速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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