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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修订并予以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221号)。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新《办法》,扎实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做好贯彻实施新《办法》的准备工作 一是各地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熟悉新《办法》,准确理解与适用新条款,主动深入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广告媒介单位,以印发宣传册、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向各类广告活动主体进行宣传,提高对执行新《办法》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按照新《办法》规范广告内容与发布,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医疗广告环境。二是营造宣传新《办法》的氛围。各级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省工商局将编印《广告管理新规汇编》,下发各地工商局、广告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三是加强对执行新《办法》的指导。12月下旬省工商局和省卫生厅联合组织对省级媒体、广告公司、医疗机构和广告监管干部开展一次新《办法》培训。各地工商、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医疗广告审查、广告监管和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按照新《办法》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为开展医疗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好医疗广告审查关,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是切实履行医疗广告审查职责。省卫生厅负责本省区域内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审查和省级媒体医疗广告的通报工作,各市(州)、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部门注册的医疗机构提出的医疗广告申请的初审工作和本区域媒体医疗广告的通报工作。初审工作重点是核实广告申请内容与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内容是否一致;通报工作重点是对本区域内媒体违法医疗广告要及时通报同级工商管理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二是建立医疗广告信息共亨渠道,加大医疗广告公示力度。省卫生厅对经过审查的医疗广告将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各市州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渠道积极向社会宣传医疗科普知识和新诊疗成果,揭露违法医疗广告中虚假宣传内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三是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广告管理中的行业监管作用。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各级卫生行政门部要依据本办法对有管辖权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对无管辖权的医疗机构要按隶属关系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管理门处理。 三、工商管理部门要依照新《办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一是各地工商部门要对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办法》的规定,认真分析本地区医疗广告监管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贯彻实施新《办法》的具体措施。二是完善广告监测系统,建立广告监测制度。利用科学广告监测手段,重点监测医疗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和准确度,以便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措施,发出警示,防止蔓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三是对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广告内容和查处医疗广告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时在广告监测网上予以公告,为各地加强医疗广告监管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告医疗广告监测结果和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四是要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依照新《办法》规定,加大执法和惩治力度,从严从快,严厉打击,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四、注重部门协调合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工商与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案件协办、互相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并创造条件,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提高医疗广告监管执法效能。二是要加强与宣传、广电部门的联系,经常及时地通报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监测结果,促进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管理。三是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构建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2007年元月上旬召开11部门联席会议,通报2006年广告监管情况,对重大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提请联席会议组织联合调查,重点研究贯彻落实新《办法》的措施,进一步落实违法 广告公告、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联席会议的权威性。 各地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推进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坚决把医疗广告管理好、规范好,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对执行新《办法》中的疑难问题请及时分别报省工商局、卫生厅。 附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略)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