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浙司政[2006]94号
【颁布时间】 2006-12-21
【实施时间】 2006-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总结和上报影像资料工作的通知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各有关市司法局,全省监狱劳教单位:
  
  为推动岗位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搞好总结表彰工作,进一步巩固岗位练兵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岗位练兵活动总结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精神,2007年1月份,岗位练兵活动就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精心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全面进行总结,切实把岗位练兵活动积累的大量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好,为下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长效机制提供可资借鉴的模式和方法。同时,要认真填写《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情况统计表》、《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反“双六条禁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各单位总结报告和统计情况,连同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厅政治部。
  
  二、及时上报图片和影像资料
  
  请各单位提供以下素材:
  
  (一)图片资料
  
  1.图片内容
  
  (1)省(部)、厅(局)等各级领导同志视察、指导监狱劳教工作,尤其是岗位练兵工作的图片,以及重要会议的图片;
  
  (2)基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警容风纪、队伍、警体技能、处突演练、岗位技能训练的图片,要尽可能反映地域特色或监狱劳教所环境等信息;
  
  (3)岗位练兵阅警式活动图片;
  
  (4)其他与岗位练兵活动相关的各类图片,如反映岗位练兵期间教育改造成果、贯彻落实“双六条禁令”、警务督察以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家庭生活、亲情瞬间等;
  
  (5)有代表性的监狱劳教场所新面貌图片。
  
  2.报送图片要求
  
  (1)用负片、反转片、数码拍摄的照片一律扩印7吋,黑白、彩色均可,数码照片至少在300万像素以上,负片、反转片要扫描成数字文件,与数码相机拍摄文件一起刻录成光盘;
  
  (2)每张图片分别在照片背后附上简明扼要的图片说明(光盘中用WORD文本),包括拍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摄影作者姓名、单位、电话等要素;
  
  (3)所有图片均一式两份,于2007年1月5日前报厅政治部。
  
  (二)音像资料
  
  各地要把本单位现有的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录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制成DVD格式,附书面解说词,一式两份,于2007年1月5日前报厅政治部。
  
  联 系 人:傅连方
  
  电话:0571-87050509 87054364(传真)
  
  电子邮箱:e0123456@163.com
  
  附件:1.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情况统计表(略)
  
  2.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反“双六条禁令”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