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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7]290号
【颁布时间】 2007-10-31
【实施时间】 2007-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口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海口市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07]1174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市综合直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直补的基本原则
  
  (一)在保持2006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完善2007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充分考虑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给予补贴。
  
  (二)为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年初预计农业生产资料全年价格变动情况,市财政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各区财政,各区财政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期间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综合直补的范围
  
  2007年综合直补范围是全市种粮农民。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三、补贴资金的核定
  
  市财政对各区的补贴资金,依据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核定的水旱田面积进行核定补贴。
  
  四、综合直补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一)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此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管。
  
  (二)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给各区财政。各区财政原则上应在10月底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五、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与管理
  
  综合直补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方式,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考虑粮食直补实际种植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优质稻产品和补贴强度系数等因素自行确定范围和标准。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综合直补的范围、补贴面积等。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核定补贴标准、金额等。兑付农民补贴资金应向农民发放《粮食综合直补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新增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给予了补贴。农民凭通知书到各镇财政所或国有农场领取补贴,有条件的镇可将补贴资金分发到农民个人银行存折上。补贴资金不得由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转付。各区要认真做好辖区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
  
  对农民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积极落实粮食综合直补工作
  
  为更好地做好补贴落实工作,各区要尽快制定农资综合直补方案,并报送市财政备案。各区财政、发改、农业、粮食等部门要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每户农民。
  
  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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