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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丹东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办发[2007]45号
【颁布时间】 2007-10-29
【实施时间】 2007-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 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对获得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市政府将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待定)。
  
  (四)做活农字号商标,推动新农村建设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和集体商标申报工作。积极发挥商标品牌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创立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推广“公司 + 商标 + 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鼓励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培育一批具有原产地人文和自然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品牌。
  
  (五)加强宣传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1. 加强舆论宣传。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取得市场权益保护的法律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是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社会公众媒体要积极开展商标品牌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推动企业通过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创立商标品牌、保护商标品牌的宣传,展示我市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
  
  2. 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打假维权力度,大力支持和鼓励创立商标自主品牌,杜绝商标违法侵权行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地区协作、部门协作、政企协作,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各类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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