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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继续推进以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为重点的科技建设计划,加快建设“深圳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技术项目”(人口计生优生遗传重点实验室)。加强出生人口素质的监测,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依法依规开展遗传与优生咨询、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出生缺陷筛查服务。注重外来工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积极做好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加强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参与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男女平等。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案件。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检查登记、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信息反馈、举报监督等制度。坚持突击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计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建立健全融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计生家庭发展、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环境,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加大力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优惠政策。采用社会统筹共济、财政支持和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优惠保障制度。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生活保障补助。要积极构建以家居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建设健康、安全、积极、和谐的老龄生活环境。 四、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保障力度 (一)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08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应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从事公益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经费的落实。隶属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非营利的公益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拨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逐步加大财政对人口计生基础设施、科技等方面的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为推进深圳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解决新时期人口计生执法难的问题。要坚决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坚决查处和纠正有法不依、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普法教育,提高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三)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育龄妇女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努力实现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在计划生育、人口变动、生育状况、婚姻登记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建立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发人口安全监测系统,提高我市人口宏观调控管理和人口发展趋势预测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需要,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以保持和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载体,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练兵。继续开展技术服务机构“星级”创建活动,按照环境优美、服务优质、技术优良、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标准,进一步加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确保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到位。要突出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性、群众性、主动性,全面建设社区生育文化中心,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咨询、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真正把优质服务渗透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