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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州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6-14
【实施时间】 2008-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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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拓展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市场营销机制,积极策划和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组织主流媒体和强势媒体、文艺专家来我州采风、拍摄旅游风光片、影视作品、创作经典歌曲、出版各类书籍、建设快捷网络,全方位推介湘西。积极策划和组织大型节会活动,办好湘西民族文化艺术节、土家族苗族传统节日、南方长城围棋赛等重大节会活动。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外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市场开拓中的主导作用和景区公司及旅行社的主体作用,在重点客源市场组织举办大型推介活动,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客源市场。
  
  八、落实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州、县市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旅游企业税收严格执行西部大开发、少数民族地区、下岗再就业等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下限收取。重点旅游企业优先纳入湘西地区开发项目和民族贸易、民族用品范围,重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银行贷款,重点旅游项目贷款由受益财政给予财政贴息政策。星级饭店执行水、电、气“工旅同价”政策。根据旅游市场淡旺季明显的特殊情况,对旅游专用车辆调整收费政策。对招商引资的旅游产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等相关优惠政策。经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可以给予更优惠的扶持政策。对宣传推介湘西及组织游客来湘西旅游成效显著的旅游企业进行奖励,大力引进国内知名旅行社开拓我州旅游市场,积极支持我州旅行社做强做大。建设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加强对旅游人才的培训,对导游员试行国导证和民族文化讲解证双证制度。
  
  九、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旅游秩序整治,打击欺客宰客、强迫消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清理、整顿、规范涉及旅游企业的收费行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依法搬迁、拆除通往景区和景区内通道的各种违规建筑和障碍,对旅游专用车辆的检查不得采取滞留游客的处理措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综合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州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加强对旅游产业的领导。州里成立推进旅游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旅游产业发展。建立州、县市两级领导联系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旅游企业制度。建立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县市及州直相关责任部门年底将本单位实施情况书面报州人民政府。将旅游产业建设工作纳入全州四个文明目标管理内容,州人民政府对县市旅游产业发展实行专项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对旅游产业发展好的县市和为旅游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州直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每年对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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