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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08]90号
【颁布时间】 2008-06-13
【实施时间】 2008-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的要求,拉萨市审计局制定了《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西藏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对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区、市七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资金真实性为基础,以资金流向为主线,突出对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着力维护财经秩序,规范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对市本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延伸审计上下年度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对象:
  
  (一)对本级财政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市卫生局等单位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三)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教育资金及医疗卫生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五)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三、审计重点和内容
  
  审计重点:对财政部门主要检查预算执行中有无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细化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内容: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1、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市财政局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3、市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4、市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预备费使用和指标结转情况。
  
  (二)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1、按照《预算法》编制部门、单位预算情况,集中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部门是否按时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
  
  2、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有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解缴情况。
  
  (三)重大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
  
  1、有关部门编制、批复、调整、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
  
  2、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专项资金的情况;
  
  3、有关部门、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效果。
  
  (四)上一年度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预算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审计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审计程序办理。
  
  (二)时间安排
  
  1、2008年6月中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08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并提出对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2、审计机关在各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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