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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08]81号
【颁布时间】 2008-06-13
【实施时间】 2008-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严防死守。奥运会前夕,各县(市、区)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奥运会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各县(市、区)要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联动联防,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加强内保。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集中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各县(市、区)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要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被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点市、县(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奖励举报。各县(市、区)和 “三电”企业按照《安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落实对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的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通报排名。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逐月排名通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对各县(市)、区和重点地区的发案情况、省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平安建设年度评先资格、实行平安建设重点管理或综治一票否决、责任查究;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要逐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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