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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6-13
【实施时间】 2008-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岳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湘发〔2007〕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1、旅游发展业绩。旅游总接待人次、旅游总收入及以上指标比上年的增长率。
  
  2、组织政策保障。组织体系健全,政策制定落实到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3、旅游规划。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地旅游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和产品建设。旅游区(点)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创建等级旅游区(点),专项旅游产品建设,旅游商品开发,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
  
  5、旅游宣传促销。国内外旅游市场促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旅游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效果。
  
  6、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行政执法体系、旅游质量监督网络建设,旅游投诉的受理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旅游统计及信息制度建设,旅游星级饭店建设管理及旅行社的管理,旅游创优创强,行业诚信建设。
  
  7、旅游人才培训。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旅游专业培训的开展。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其中:旅游发展业绩60分(其中完成目标情况占40分,比上年的增长率占20分)、组织政策保障10分、旅游规划5分、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和产品建设5分、旅游宣传促销5分、旅游行业管理10分、旅游人才培训5分。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旅游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考核结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奖励
  
  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在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
  
  五、考核时间
  
  考核从2008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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