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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8]121号
【颁布时间】 2008-06-13
【实施时间】 2008-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旅游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决定成立兰州市旅游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津梁省政协副主席、市长
  
  副组长孙若风市委常委、副市长
  
  陶军锋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敬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刚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姚远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谢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有伟市教育局局长
  
  吴仲英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陈卫东市财政局局长
  
  万里市规划局局长
  
  丁祖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智虎市建管委主任
  
  颜承鲁市交通局局长
  
  石镜如市农牧局局长
  
  郎得晨市林业局局长
  
  司德成市商务局局长
  
  范文市文化出版局局长
  
  薛开华市卫生局局长
  
  潘恩市环保局局长
  
  李继龙市广电局局长
  
  刘立川市体育局局长
  
  段迎存市统计局局长
  
  万可仁市安监局局长
  
  徐希望市物价局局长
  
  李权市园林局局长
  
  高长林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平团市委书记
  
  邵达洪市招商局局长
  
  苗岷生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程书印市工商局局长
  
  廖永凯市地税局局长
  
  俞成辉城关区区长
  
  郭平七里河区区长
  
  张国一西固区区长
  
  严志坚安宁区区长
  
  陈静红古区区长
  
  魏旭昶永登县县长
  
  徐大武榆中县县长
  
  咸大明皋兰县县长
  
  方伐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任玉忠兰州铁路局辅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刘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审议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旅游业发展中涉及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处理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旅游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市级其他财政性投资和银行政策性贷款安排的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议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总体计划;协调处理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与周边城市及国内外友好地区开展旅游合作事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关全市旅游发展的战略性、长远性、全局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研究确定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事项的准备工作;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通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审定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审议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体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通报、分析、协调、处理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旅游工作任务情况。
  
  2.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除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以外的其他重要问题。
  
  3.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任务是根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事项。
  
  (二)督促检查制度
  
  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2.检查省、市领导对旅游业发展有关工作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
  
  3.检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的落实和办理情况。
  
  4.对旅游业发展中遇到的紧急问题,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督促办理。现场办公不能解决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并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办理。
  
  督促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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