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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08]76号
【颁布时间】 2008-06-13
【实施时间】 2008-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严格落实县、乡、村制定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
  
  五、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户籍管理、教育、财税等政策制度和改革措施时,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就业培训、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子女入托入学、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要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照顾和倾斜。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充分整合地方社会经济政策资源,逐级拓宽,出台一些惠及面广、对群众有吸引力、具有地方特色的利益导向政策,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收入、发放福利时要对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给予照顾。
  
  注重建立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机制。制定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都要制定或配套出台落实该项政策的操作办法、程序规范、资金来源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保障每项政策都能落到实处。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奖励费发放审查制度,奖励费发放后,各县(市、区)要将拨款凭证、发放清单等有关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审核,凡未按时发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落实。
  
  注重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避免短期行为。市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效期一般为5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效期一般为3年;政策施行一定时间后,制定机关应当就政策施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内容无需修改的,制定机关应当发布继续实施该政策的决定;内容需要修改的,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
  
  六、加强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规划,列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事项,定期组织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
  
  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机制。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公开情况、奖励对象确认准确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总成绩。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奖励对象漏报、错报或工作延误,截留、挪用、贪污奖励资金的有关人员,要依照规定,严格追究。
  
  坚持政府主导,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利益导向政策资金投入作为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予以保证并按资金需求及时拨付。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但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筹资,不得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层层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励资金;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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