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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由市城规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6.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交通局、汉中火车站、水利局、移动公司、电信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迁、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提出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市经委、发改委、农业局、旅游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服务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由市商务局、汉中银监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9.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由市地震局、国地土资源局、水利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加,市民政局汇总,其中生态修复由市林业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10.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三)政策研究 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 1.财政政策。提出规划期三年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总规模,年度规模,筹资方式以及市级和各县区财政的分担比例等。包括捐款、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等,由市财政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2.税费政策。提出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3.金融政策。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措施等。分别由人民银行汉中分行、银监局负责,6月15日提出,由人民银行汉中分行汇总。 4.土地政策。提出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等。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5.产业政策。提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区域性产业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6月15日提出。 6.对口支援。援助内容和项目衔接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支援政策和范围由市发改委负责,6月15日提出。 7.社会募集。提出捐赠款物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措施。由市财政局、民政局与11个县区政府负责,6月15日提出。 8.其它政策。由市发改委负责,6月15日提出。 三、组织协调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恢复重建规划组,负责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常务副市长刘玉明总负责。规划组组长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副组长单位为11个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经委、财政局、城规局、城管局;成员单位为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体育局、林业局、综开(扶贫)办、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文化文物局、银监局,人民银行汉中中心支行、汉中车务段、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工委等部门。规划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具体组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 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充分衔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各研究报告和规划文本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办公室。有关部门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明确在原地重建的居民住房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恢复重建有先导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可先行启动建设。 灾后重建规划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发挥县区人民政府的作用,市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和协调,并重点做好政策支持的研究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辖区灾后重建规划,进一步细化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