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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黄政办函[2008]48号
【颁布时间】 2008-06-13
【实施时间】 2008-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来黄投亲靠友群众生活救助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妥善解决四川地震灾区来黄投亲靠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在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早日渡过难关、重建家园,市政府决定对这些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的身份界定及申报程序
  
  本次予以救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核实确从地震灾区来黄石投亲靠友,其亲友无资助能力,且本人尚未找到工作、无收入来源、生活上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
  
  申请生活救助群众需持个人申请、身份证以及原居住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件,向所在的社区(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经社区(村委会)审议、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的对象发放临时救助证明。
  
  本次临时救助期限为6月1日至8月30日,共3个月,其中,临时生活费救助以救助对象在黄实际滞留天数为计算依据。
  
  二、救助的主要内容及资金渠道
  
  (一)临时生活费救助。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最低生活标准,对来黄投亲靠友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费。所需费用从市慈善总会本次募集的向地震灾区捐赠款中列支。申请人可持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临时救助证明直接到所在的社区(村委会)领取。
  
  (二)就医救助。持有临时救助证明的群众享有优先就诊的权利,其门诊费用由接诊医院按5%的比例予以减免。对住院医治的,由市红十字会按每人累计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救助,慰问资金从市红十字会本次募集的向地震灾区捐赠款中列支。属大病入院治疗的,享受黄石市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救助资金从市大病医疗救助专款或市慈善总会本次接受的捐赠款中列支。
  
  (三)就业救助。对有就业或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投靠群众,可凭临时救助证明向市劳动就业部门申请免费培训及就业咨询服务,并优先安排就业。对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类人员,市劳动就业部门将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四)就学救助。对来黄投靠的学生,要按“就近安排,先入学、后办理手续,先就读、后核实学段和身份”的原则,迅速安排其入学就读。对秋季继续愿意留在黄石就读的学生,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免收杂费和书抄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在费用上予以减免,在生活上给予救助;对按正常程序进入黄石二中就读的学生,优先安排到“慈善阳光班”就读。所有困难学生均可优先向市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及临时生活补助。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地震灾区来黄投亲靠友群众生活救助作为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一项主要内容,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予以重视,迅速组建专班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市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来黄投亲靠友群众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诉求,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救助工作。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帮助来黄投靠群众解决就学、就业和就医等问题。各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热情主动与来黄投靠群众联系,帮助他们及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和领取救助款物,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真正把黄石人民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和关爱体现在实际行动中。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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