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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粤工商明电[2008]73号
【颁布时间】 2008-06-13
【实施时间】 2008-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6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省局分组对部分市工商局开展商标普查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而言,各市工商局根据省局的部署,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也比较到位,普查工作进展顺利。珠海、佛山、江门、揭阳等市工商局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充分做好企业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并编写详细的填表说明发放给企业,营造了商标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派出商标管理人员在年检窗口对回收表格的填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揭阳市工商局、汕头市澄海区工商局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工商所先将普查表的复印件发给企业填写,然后由商标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内容按照表格的规范要求誊写,大大提高了普查表的回收质量;梅州市工商局、阳江市阳东县工商局认真指导企业填表,对商标数量大的企业采取了上门服务的办法,创新了工作方式。但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之间的协调有待改进;二是普查表的回收率还不高;三是有些普查表不够整洁等。6月份将进入企业年检的高峰期,为保证商标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省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商标普查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商标普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开展商标普查工作,是工商部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运用工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举措,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科学管理”理念做好商标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也是提高服务意识运用工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既是对参加年检企业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也是对基层工商部门商标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的一次检验。各市工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省局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保证普查工作按计划完成。
  
  二、确保商标普查表的回收率。普查表的回收率决定了普查工作的成败。没有一定的回收率,就不能真实反映我省企业商标注册、管理、使用的现状和问题。因此,各市工商局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商标普查表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三、确保商标普查表的填写质量。为确保后续统计工作的开展,一是要求保持普查表卷面清洁平整,不能有污损或折皱,以适合扫描仪的数据处理;二是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不错填、不漏填;三是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责任心,共同做好商标普查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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