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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立健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及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社区居民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关情况的动态管理和报告制度。 3.组织服务站做好退休人员及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社区居民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信息采录、申报和核定工作;协助查处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完成社会保障其他工作任务。 (二)服务站职责 1.做好本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做好本社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积极收集用工信息,因地制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辖区内的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报名等服务;做好辖区内特殊困难就业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3.为社区居民做好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参保申报、信息采录及初审工作,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 4.为社区退休人员建立数据库,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掌握健康状况,协助遗属领取丧葬抚恤费,办理待遇调整申报手续。 5.受理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6.做好社会保障其他服务工作。 五、建立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三项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已建立了由四区一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社区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建立由财政、劳动、企改办、编委办、发改委、民政、人事、规划、建设、文化、卫生、国资委、工会、妇联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定期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全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开展各项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的情况,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月、季(年)统计报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定期通报制度的建立,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相关情况。 (三)督促检查制度。为使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落到实处,着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督促检查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把社区平台“六到位”建设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检查考核。 六、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