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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82号
【颁布时间】 2008-06-12
【实施时间】 2008-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7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现有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科学化、具体化、便宜操作,并在适当时机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设市城市要切实抓好《抗震防灾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尽快做好设市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安全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适时开展结古、同仁和民和等人员聚集稠密的县、镇《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利于加强城镇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提高。
  
  六、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努力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抗震设防水平,严把施工图审查关,强化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切实把工程建设质量做得更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做好农村牧区居住建筑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配合新农(牧)村建设,搞好村镇的规划、选址、建设工作。加强农牧区工匠业务的培训工作,推行农牧区建筑工匠上岗制度及建立农牧区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和提高农牧区房屋的抗震防震能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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