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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7]131号
【颁布时间】 2007-10-24
【实施时间】 2007-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7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单位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审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并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监察机关要抓好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提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专项清理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严肃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和填报《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供地方式、供地过程的清理;协助专项清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专项清理日常性工作;牵头负责统计和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统计表》。财政部门要抓好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清理;牵头负责统计和填报《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规划部门要抓好宗地供应前规划、供地后使用建设情况的清理;负责向专项清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准确、全面报送宗地出让的规划数据;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审计部门要结合今年的审计计划,依法对发现问题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土地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讲究方式方法。要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逐宗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相符、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相符、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相符、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相符、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部门用地要求是否相符,真实、全面地掌握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专项清理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县、市、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实施重点检查,跟踪督促落实。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等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2、划拨用地统计表
  
  3、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统计表
  
  5、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6、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7、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填表机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印章)、财政局(印章)、规划局(印章) 编号:
  
  用地单位
  
  供地方式
  
  供地时间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单位地价(元/m2)
  
  总地价(万元)
  
  出让底价(万元)
  
  最低价标准(元/m2)
  
  交款时限
  
  实际交款情况(万元)
  
  宗地开发建设情况
  
  建成
  
  是否符合供地时约定的条件建设
  
  在建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建设
  
  未建
  
  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动工
  
  自查自纠情况
  
  1、有无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2、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3、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
  
  4、出让土地是否已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5、“招拍挂”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集体决策
  
  6、出让价是否低于底价、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如低则需标明低于的数量)
  
  7、签订的出让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8、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9、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缓交出让金的情况
  
  10、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
  
  11、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
  
  12、是否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整改情况
  
  (可附页)
  
  填报时间:2007年月日填报人:审核人:
  
  附件二:
  
  
划拨用地统计表(200年)

  
  填表机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印章)、规划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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