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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2006]55号
【颁布时间】 2006-12-19
【实施时间】 2006-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7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题,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省、市的人口计划任务,为构建和谐江门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江办发[2002]20号)和《印发江门市镇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类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4]8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蓬江区杜阮镇、仓后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江海区滘北街道办事处、滘头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台山市海宴华侨农场、台城街道办事处、斗山镇,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赤坎镇、蚬冈镇,鹤山市共和镇,恩平市圣堂镇、平石街道办事处等16个镇(街),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成绩显著,决定授予“江门市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镇(街)”称号,由所在市、区给予奖励。其余63个镇(街)(除下文提及提醒注意的2个镇外)均为达标单位。
  
  市人口计生局、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建设局、江门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房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个单位,能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评为“江门市2006年度计生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等17个单位,能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综合治理成效较好,被评为“江门市2006年度计生综合治理达标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开平市沙塘镇在2005年由二类镇降为三类镇管理,连续二年考评均停留在三类镇水平;鹤山市宅梧镇、双合镇,恩平市大田镇在2004年定为三类镇,虽然这3个单位三年来工作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连续三年考评仍停留在三类镇水平,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上述4个单位在限期内未达到升一级水平的要求,现予以通报批评。
  
  台山市海宴镇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达标标准较低,存在问题不少,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现予以通报批评。
  
  三、台山市三合镇、开平市水口镇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工作现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存在问题比较突出。上述2个单位本年度上半年考核调查时已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当年出生数据统计漏报较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办曾向其发出警示,限期整改,但在年终的考核调查中仍发现其整改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不明显,现予以“提醒注意”。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工作更上一层楼;被批评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视存在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振奋精神,明确责任,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圆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为落实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而努力奋斗。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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