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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公司、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县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按非普工业电价执行,并免于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