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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资产产权关系理顺后,各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二)从2007年11月1日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不得再受理除市资产办以外的其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未脱钩经济实体申报土地和房屋及构筑物产权登记事项。 (三)产权变更后,资产形成的一切档案资料保留在原单位,不得遗失和销毁。 附件: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产权变更登记表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产权变更登记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表一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产权变更登记表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平方米│ ├────┬────┴─────┴────┬────────┼─┴──────────┤ │单位住址││组织机构代码││ ├────┼───────────────┼────────┼────────────┤ │宗地位置││宗 地 面 积 ││ ├────┼───────────────┼────────┴────────────┤ │ 已处置 │单位职工住宅占用的面积││ │土地├───────────────┼─────────────────────┤ ││出售房屋占用及开发面积││ │├───────────────┼─────────────────────┤ ││其他││ ├────┼───────────────┼───┬───────────┬─────┤ │国有│ 合计 │ 面积 │原产权证书号│是否抵押担│ │土地││││保│ ││├───┼───────────┼─────┤ ││││★│★│ │├───────────────┼───┼───────────┼─────┤ ││其中:办公用房占用土地 ││││ ││├───┼───────────┼─────┤ ││││││ │├───────────────┼───┼───────────┼─────┤ ││ 车道、绿化带、公益设施等 ││││ ││公用区域占用土地││││ │├───────────────┼───┼───────────┼─────┤ ││经营性资产占用土地││││ ││├───┼───────────┼─────┤ ││││││ │├───────────────┼───┼───────────┼─────┤ ││ 空闲土地 ││││ ││├───┼───────────┼─────┤ ││││││ │├───────────────┼───┼───────────┼─────┤ ││其他││││ ├────┼───────────────┴───┴───────────┴─────┤ │ 备 注││ └────┴─────────────────────────────────────┘ 附注:1、每宗地填一份表;2、有抵押担保的要写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表二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产权变更登记表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单位:平方米、元 │ ├──────┬──────┴───┴──────────┼──────┬───────┤ │单位住址││组织机构代码││ │││││ ├──────┴──────┬──────────────┴──────┴───────┤ │房屋位置││ ├──────┬──────┴───┬────┬─────┬──────┬───────┤ │房屋及构筑物│ 合计 │面积│ 产权证号 │帐面价值│ 是否抵押担保 │ ││├────┼─────┼──────┼───────┤ ││││★││★│ │├──────────┼────┼─────┼──────┼───────┤ ││其中:办公用房│││││ ││├────┼─────┼──────┼───────┤ │││││││ ││├────┼─────┼──────┼───────┤ |